(一)負責編制產業發展、產業結構調整、技術改造相關規劃并組織實施。
(二)負責制定促進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。
(三)負責制定產業發展目錄,謀劃和建立產業項目庫。
(四)對經濟運行進行監測預警,提出調度意見。
(五)對經濟指標進行統計分析。
(六)協調承接上級下放權限,根據授權辦理有關行政審批事項。
夏季8:30-12:00,15:00-18:30
冬季8:30-12:00,14:30-18:00
微信掃一掃:分享